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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修订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出口、过境的条例草案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0-01-25
资讯导读:2006年8月17日,瑞士修订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过境和出口的条例草案,该草案将替

2006年8月17日,瑞士修订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过境和出口的条例草案,该草案将替代1988年4月20日有关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进口、过境和出口的条例。

    此次修改的目的是:简化瑞士与欧盟间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国际贸易的海关手续。并对从第三国进口、过境及向第三国出口的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规定了检验程序。

    同时,为促进和协调国际贸易,自2007年2月1日起,瑞士在进口来自第三国的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时将接受欧盟立法所要求的有关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的证书。自2007年4月1日起,上述证书以及最新的修订对于瑞士进口将成为强制性的,并替代现有的瑞士证书。

    该文件涉及的产品有:活动物;动物精液;未受精卵及胚胎;动物源性食品;含动物源性食品的食品;动物副产品(ABPs);干草和草杆;其它易带家禽流行病介质的产品。

    此文件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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