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农牧食品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西安严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2-10-13
资讯导读:为了加强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近日西安市质监局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销售三本台账,基本达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小作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要主动向质监部门报备,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本文关键字: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