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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39号)
相关专题: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2-12-28
资讯导读: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  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减排纳入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畜禽养殖业污染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

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减排纳入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成为污染减排工作的重点。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大投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畜牧业产值和主要畜禽品种饲养量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我省畜禽养殖量还将不断增长,污染物产生量也将大幅增加,随之产生的环境压力将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业减排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坚持科学发展,在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吸纳能力,合理布局,力争做到种养平衡。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加快污染治理进度。积极转变畜禽养殖业增长方式、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国务院对我省“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中畜禽养殖业必须减排化学需氧量9%、氨氮11%以上(以“十一五”末为基数)的目标。

二、科学规划,综合利用,提高畜禽养殖发展水平

各市要按照《畜牧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做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划定养殖区域。要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积极引导散养农户、中小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发展。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建设产能大、标准高、废弃物治理设施配套的现代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方式,推广干清粪等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粪便防渗堆积发酵生产农家肥、加工有机肥、大中型畜禽粪便生产沼气等项目,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断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畜禽养殖减排计划

各市环保部门要会同畜牧等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状况调查。逐个摸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按照省确定的“减排目标”和“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的要求,制定减排计划。按年度分解目标,落实减排任务,根据地区情况和企业实际制定减排方案,做到一场一策。

各市要在2012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减排计划报送省环保厅和省畜牧局。

四、控制源头,加快治理,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牧部门将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凡是纳入政府扶持范围的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标准化小区建设标准,把粪污达标排放作为资金扶持的前置条件,市、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粪污达标排放证明文件。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要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和减排计划,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深化”的原则,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雨污分流、干清粪、粪便和污水完全农业利用等10种国家认可的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力度,定期调度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工。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验收不合格以及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畜牧部门不再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以奖促治”、“治减结合”,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坚持治理和减排相结合,通过“以奖促治”带动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屯)建设集中式粪污处理场和有机肥场,实现对养殖专业户、养殖密集区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大力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排污强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减排工作负总责,将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实施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制定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科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减排任务按期完成。各级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进畜牧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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