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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病死猪加工出售 6人受审认罪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3-08-09
资讯导读: 收购病死猪加工出售 6人受审认罪 病死猪肉流入锦绣大地市场后,被批发到小饭馆等;6人被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收购病死猪加工出售 6人受审认罪 病死猪肉流入锦绣大地市场后,被批发到小饭馆等;6人被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昨日,海淀法院,屠宰、销售病死猪的吕江永(左一)等被告人在被告席上。新华社发



       警方查获的吕江永私设的屠宰场。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讯 吕江永从不吃自家收来的猪肉,但他却将这些连死因都不知道的病死猪加工后,卖给批发市场摊主李红河、邸军坤等人。之后,这些肉被卖到早点摊、饭馆,甚至家庭餐桌。

昨日,"病死猪产供销一条龙"团伙6人在海淀法院受审。

    警方查获病死猪近一吨

公诉人介绍,经几个月的跟踪调查,2012年9月27日,警方多地同时行动,将该团伙打掉,当场从吕江永在房山良乡侯庄村私设的屠宰作坊内查获猪肉、猪皮、猪内脏等,总重量近一吨。

经鉴定,查获的猪肉中含猪伪狂犬病菌等多种致病菌,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被告人坦言不吃这些肉

检方指控,自2011年7月以来,被告人吕江永低价从王新阔等人处收购病死猪,并雇佣王万江(另案处理)进行屠宰、加工后,出售给被告人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等人。李红河、邸军坤明知是病死猪产品,仍购买并在其位于海淀区锦绣大地猪肉批发市场的摊位上出售给杜康等人。6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建议对6人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

对于指控,吕江永等6人均表示认罪。吕江永称,这些病死猪肉的进价只有一两块钱,加工后卖给批发商能卖到五六块钱。截至被查获时,他获利数万元。

庭审最后,法官问6人是否吃这些肉,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不吃".

该案未当庭宣判。

    ■ 案情

    每斤1元收病死猪 租小院屠宰

吕江永是宰猪的。2011年7月,他在房山良乡侯庄村租了个小院当屠宰场,没有合法手续,加工完的猪肉出售时也没有经过猪肉检验检疫手续。

每天,王保华(另案处理)和王新阔父子给吕江永送来"毛猪"(未经过任何加工的猪),吕江永按每斤一两块钱给王氏父子。价格之所以如此低,是因为这些都是猪场淘汰的"老弱病残猪".有的甚至是从猪场直接拉来的死猪,或者是在马路边捡来的,不要钱。

行情好的时候,王氏父子一天送来的"毛猪"能有四五百斤,其中死猪有冻死的、老死的、病死的,至于什么病,吕江永也不知道。也有活猪,不过,活的也都是病猪。

收到"毛猪"后,吕江永让王万江(另案处理)给"毛猪"剥皮、切割肉,一个月给王2500元工钱,包吃住。

吕江永坦言,"毛猪"加工后,猪肝、肺、大肠他都给扔了,因为"病菌太多,看着就不行了" .

加工好了,这些猪肉能卖到五六块钱一斤,骨头5毛一斤,猪皮七八块钱一张,猪头1.5元一斤。

因为便宜,在锦绣大地干猪肉批发生意的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慕名而来。他们知道这猪是病猪,但觉得"吃不死人".

    烂肉铰成肉馅卖 防止被识破

每次,李榜章都是自己开着电动三轮到吕江永处进货。李榜章说,他两次共买了约15个猪头,买回去后直接每斤加价5毛钱,转卖给了养狗的人,卖了200多块钱。

李红河是在2012年春节左右认识的吕江永。他几乎每天都去吕家上货,每次100斤。进价是6.5元/斤,他加1块钱转卖,每个月挣3000来块钱。

李红河说,他知道吕江永的屠宰场既没有消毒设备,也没有排污水设备。但他老婆有食道癌,他从吕家进货就是为了多挣点钱给老婆看病。

每天晚上9点多,李红河、邸军坤等人去吕江永处拉肉,凌晨回锦绣大地,4点开始卖肉,6点就回家了。

邸军坤说,如果从正规渠道进货,每斤进价约9.4元,卖9.7元,每斤才挣3毛;而进吕江永的肉,平均进价6.5元,每斤加1块钱卖,每斤能多挣7毛钱。这些猪肉都是卖给批发肉的人,有时候为了让对方看不出肉坏,邸军坤把烂肉铰成肉馅,比市场价便宜两三块钱出售。

    "便宜肉"流入早点摊大学食堂

    杜康就从李红河处批发"便宜肉".

他在太平湖市场有一个摊位。杜康说,他知道这种肉肯定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所以他批回来也不在自己的摊位上销售。而是一部分卖给小饭馆或者小超市等零售商,一部分铰成肉馅卖给早点摊。

北京某公司负责上货的工作人员何某则根本不知道邸军坤家卖的是"病死猪肉".他说,每天都从邸军坤夫妇的摊位买肉和肉馅,少时20多斤,多时则有80多斤。

何某买了这些肉后,直接送进某大学食堂炒菜用。该大学餐饮中心食堂经理程某称,学校餐厅从2011年12月左右与北京某公司合作,于是何某每天为学校食堂送四五十斤鲜猪肉。

    ■ 追访

    检方建议工商加大查处力度

庭审中,检方建议对6名嫌疑人的建议量刑为3年以下。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邱志英介绍,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造成中毒、食源性疾患是该罪名的入罪门槛,造成严重后果以后才会量刑3年以上,比如有人中毒死亡等。但本案中,目前无证据证明发生了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邱志英同时表示,此案的发生也说明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因为这些摊主都是在6点前便卖完了肉,工商局、动检所等部门可能难以及时查出。目前,海淀检方已经对工商局、市场、超市、食堂等相关单位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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