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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孩吃了过期肉松饼 获赔1000元
相关专题: 食品  发布时间:2016-06-05
资讯导读:  最近,长兴县明珠路某便利店店主张女士没想到,因为卖出去一包价格7元的过期肉松饼,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要赔出去1000元,并



    最近,长兴县明珠路某便利店店主张女士没想到,因为卖出去一包价格7元的过期肉松饼,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要赔出去1000元,并且还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想到这里,她连称这次教训深刻。

原来,消费者余女士日前在该便利店购买了一包价格7元的金牌肉松饼。回家后,余女士3岁的儿子拆开包装,一口气吃了4只。吃过之后,孩子告知余女士味道不好,余女士立即拿过肉松饼包装查看,发现这肉松饼竟然已经过期了23天。情急之下,余女士找到了便利店店主张女士交涉。然而,店主张女士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一包肉松饼过期23天,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最多也就赔个100元钱。由于担心会影响孩子健康,在交涉不成后,余女士拔打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热线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便利店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有过期的金牌肉松饼。经询问,张女士称自己开店时间不长,没什么经验,平时市场监管部门也经常过来检查与指导,但由于自己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对食品质量的检查、清理工作都交由供货商来负责,每次都是由他们来检查并回收过期或临近过期的商品,因此自己也不怎么整理,对于怎么会出现一包过期的肉松饼,张女士也是一脸茫然。

执法人员调查后告知张女士,销售过期食品,如果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其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听了执法人员的话,原本以为100元可以解决问题的张女士顿时懊悔不已。

最终,在确认孩子身体并无大碍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该便利店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的处理决定,并对其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行为依法立案处理。

来源:市场导报  
本文关键字: 肉松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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